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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探析(2)

来源:河南图书馆学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相关政策不完善 当前,相关部门虽出台了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但这些政策的落实、实现及优化还需加强。当前一些地方对新型职

(二)相关政策不完善

当前,相关部门虽出台了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但这些政策的落实、实现及优化还需加强。当前一些地方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的力度不足,在培训资金投入、农村土地改革、培训成本补偿机制、创业补贴等方面还需出台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更细化的政策法规。同时还需构建长效的经费投入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的准入标准、岗位标准及合理的晋升模式,架设农民培训职业资格证书与惠农扶持政策间的对接桥梁,使农民切实受到培训学习带来的实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扶持中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多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建设,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别职业农民的发展要求。

(三)农民自身主体意识不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内在驱动力在于农民自身的主体意识。当前,受传统小农经济思维的影响,部分农民参与职业培育的积极性不高,市场意识不强,科技知识欠缺,生活方式传统守旧,对现代化农业的认识水平还不高,小富即安,整天忙着挣钱养家糊口从而改善生存状况,对技能培训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关注较少,固有的思维范式短时间内难以很快转变,在政府宣传奖励、补贴等的方式下才参加培训,使得参加职业培训的功利性目的明显,接受培训的主动性不强,学习动力不足。有些地方土地贫瘠,山地坡地多,务农收入较少,致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从农业产业转向其他产业。

(四)培育工作成效有待提升

当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尚处于探索时期,许多机制还不健全,虽然当前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及扶持措施,但这些相关措施、政策的落实、实现、优化仍需加强,农业部门、教育部门等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基地之间或多或少沟通不顺畅。新型职业农民是集技术、管理、营运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对其的培养应侧重于农业知识技能、财经商业能力、人文素养等方面,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务农技能、市场营运能力和道德素养。目前,一些县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未能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认定程序,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些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县区在培训教学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的安排等方面存在种种不合理问题,如培训教学中理论化较强,部分学员接受状况较差;培训内容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够强烈,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信息化及市场化的需求不能完全得以满足;培训师资队伍力量不很强大,培训教师因自身原因水平有限,或知识结构老化,实践经验缺乏,不能有效对接农村实际,或农业一线经验丰富,理论高度与深度不足,不能够充分胜任培训工作。这些状况的存在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运行不够顺畅,无法有效保障培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成效。

四、提升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素质

教育培训是促使新型职业农民生成最快捷、省时、有效的方式。针对当前河南省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的问题,利用民间和政府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推广各种农艺、园艺、养殖等实用技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技能素质。树立人才投资优先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文化素质建设。以培育竞争力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统领和目标,筛选一批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能手、农技推广人员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和资源,建设涵盖省、市、县、乡、村的各级资源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充分引导、整合各类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大力合作,推进培训教育和跟踪服务一体化;创新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探索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推动理论培训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10]。

(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营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环境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出台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扶持政策,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农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为促使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具有更加肥沃的土壤,可在创业兴业、风险支持、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职业农民积极承担参与各类农业经营项目。通过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土地流转、产业扶持、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不断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吸引和留住农民回乡创业发展[11]。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城镇社保政策,解决新型职业农民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力度,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各类服务、帮助和资助。


文章来源:《河南图书馆学刊》 网址: http://www.hntsgxk.cn/qikandaodu/2021/0205/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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