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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探析(3)

来源:河南图书馆学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加强跟踪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 各类培训机构应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跟踪指导服务,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科研院所和

(三)加强跟踪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

各类培训机构应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跟踪指导服务,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涉农院校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服务指导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全面阐释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使人们对其有清晰的认识,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强对农民在新时代发展下内涵和要求的理解,强化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内在动力,引导优质城镇资源流向农村和农业,促使职业农民载体朝着多元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政府出台各种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各类农业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服务家乡、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投身到农业生产经营建设中,充分利用自己的农业科技知识建设美丽农村,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四)多措并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成效性

政府相关部门应提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视,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为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项目、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引导社会各类力量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各类农业教育资源和培训资源,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育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的培育课程内容体系,探索菜单式学习、顶岗实训、线上线下、创业孵化等多种培育方式,克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瓶颈限制,为农民搭建终身教育的服务平台。培训内容可以综合素质、生产技能提升以及经营管理知识等作为核心课程和内容。综合素质方面的课程,可将重点内容放在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等方面;生产技能方面的课程,重点在于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以及对农业农产品新品种、新成果、新设备的了解学习等,信息化、标准化、市场化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的课程也应有所设置;经营管理方面,可围绕创新创业、管理、担保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课程设置。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方便农民学习和观摩,使其具有亲身参与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的合适场所,提高农民主动参与度以及培训的时效性和吸引力,不断完善农民知识技能结构。同时,还要规范认定管理,明确认定条件和标准,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规范培育管理,积极探索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考评监督体系和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搭配好高、中、低三个层次农业职业教育的比重,不断提高农民对培育工作的参与度和培育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性。

总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对新型职业培育的力度不断加大,河南省应针对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素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营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环境,加强跟踪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成效性,推动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2-02-02(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1).

[3]刘泽华.战国时期的“士”[J].历史研究,1987(4):42-55.

[4]颜之推.颜氏家训[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78-79.

[5]艾君.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EB/OL].(2007-09-28)[2019-04-20].

[6]翟炎杰.我国职业农民培养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选择[J].高等农业教育,2015(8):119-121.

[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78号)[EB/OL].(2016-11-04)[2019-04-21].

[8]许文彩.南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问题与对策[J].农民科技培训,2017(7):26-28.

[9]高鸣,曾福生.以色列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性分析[J].世界农业,2012(8):90-93.

[10]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EB/OL].(2017-01-20)[2019-04-24].

[11]杜强.充分激发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作用[N].福建日报,2019-02-18(10).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是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2012年2月1日,中央颁布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应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为我国在当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1]。培育工作的成效不仅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还与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应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颁布,文件指出,当前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能力依然不强,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立足国情农情,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2]。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我国在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我国农耕文明悠远流长,作为农业的主体“农民”在社会发展中长期居于重要地位。农民,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工民,有商民。即士农工商四民。”[3]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人生在世,会当有业,农民则计量耕稼,商贾则讨论货贿。”[4]“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学者们往往从职业的角度来界定农民,农民主要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5]。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颁布,规定凡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不管他从事何种职业)就是农民。由此,“农民”成为身份属性。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大量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农民”的含义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知识技能和素质较高,以农业为主要来源收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6]。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较,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型职业农民是基于职业的一种界定,具有自主性和职业的自我选择性;而传统农民注重的是身份,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第二,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自由流动性和开放性,而传统农民较为封闭,难以流动。第三,新型职业农民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技能和素养,其对农业科技、资金等往往有较高的要求,而传统农民则往往于科技、资金等要求较低。二、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概况河南省于2012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全省“民生工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6年10月1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至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总人数达100万人以上[7]。随着农业经济效益日益提高,农业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村生活条件取得明显改善,农业农村兴业创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一批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头人和优秀农技人员发家致富的典型事迹对农民的影响日益突出,这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具备较好的社会环境。农业产业日益升级和规模化催生了许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经纪人等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这些人员代表着农村先进的生产力,他们素质高,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强,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与传统农民差别较大,成为重点培养对象。各地区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传达国家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农村先进技能人员和致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及其对经济建设的突出贡献,使得广大农民学知识、学技能的积极性日益强烈和高涨。一些县乡采用“培训机构+主导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田间模式”“三贴近”的培训模式,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的培育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8]。三、当前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一)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水平普遍偏低,不少务农农民处于较低的文化水平,中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占比较低,现有的知识储备使他们蜕变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之间不平衡发展导致的差距,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高素质农民向城市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弱质化严重,农村留守人员以老年人和农村妇女居多,农村新生代劳动力扎根农村、扎根农业的意愿不高,部分年轻人外出求学学业结束后“跳农门”者较多,留守务农农民成为教育的“低洼地带”。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农民文化素质却具有较高水平,如以色列,国土面积2.5万平方公里,可耕地只占不到20%,水资源极其匮乏,劳动力非常短缺,却创造了“沙漠奇迹”——占劳动人口2%的农民不仅解决了国内人民的衣食问题,还有大量剩余农产品出口。以色列近50%的务农人员拥有大学以上的文化程度,拥有坚实的农业科研人员队伍和农业科技工作者[9]。(二)相关政策不完善当前,相关部门虽出台了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但这些政策的落实、实现及优化还需加强。当前一些地方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的力度不足,在培训资金投入、农村土地改革、培训成本补偿机制、创业补贴等方面还需出台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更细化的政策法规。同时还需构建长效的经费投入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的准入标准、岗位标准及合理的晋升模式,架设农民培训职业资格证书与惠农扶持政策间的对接桥梁,使农民切实受到培训学习带来的实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扶持中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多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建设,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别职业农民的发展要求。(三)农民自身主体意识不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内在驱动力在于农民自身的主体意识。当前,受传统小农经济思维的影响,部分农民参与职业培育的积极性不高,市场意识不强,科技知识欠缺,生活方式传统守旧,对现代化农业的认识水平还不高,小富即安,整天忙着挣钱养家糊口从而改善生存状况,对技能培训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关注较少,固有的思维范式短时间内难以很快转变,在政府宣传奖励、补贴等的方式下才参加培训,使得参加职业培训的功利性目的明显,接受培训的主动性不强,学习动力不足。有些地方土地贫瘠,山地坡地多,务农收入较少,致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从农业产业转向其他产业。(四)培育工作成效有待提升当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尚处于探索时期,许多机制还不健全,虽然当前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及扶持措施,但这些相关措施、政策的落实、实现、优化仍需加强,农业部门、教育部门等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基地之间或多或少沟通不顺畅。新型职业农民是集技术、管理、营运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对其的培养应侧重于农业知识技能、财经商业能力、人文素养等方面,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务农技能、市场营运能力和道德素养。目前,一些县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未能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认定程序,缺乏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一些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县区在培训教学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的安排等方面存在种种不合理问题,如培训教学中理论化较强,部分学员接受状况较差;培训内容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够强烈,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信息化及市场化的需求不能完全得以满足;培训师资队伍力量不很强大,培训教师因自身原因水平有限,或知识结构老化,实践经验缺乏,不能有效对接农村实际,或农业一线经验丰富,理论高度与深度不足,不能够充分胜任培训工作。这些状况的存在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运行不够顺畅,无法有效保障培育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成效。四、提升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水平的建议(一)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素质教育培训是促使新型职业农民生成最快捷、省时、有效的方式。针对当前河南省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的问题,利用民间和政府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推广各种农艺、园艺、养殖等实用技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技能素质。树立人才投资优先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文化素质建设。以培育竞争力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统领和目标,筛选一批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能手、农技推广人员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和资源,建设涵盖省、市、县、乡、村的各级资源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充分引导、整合各类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大力合作,推进培训教育和跟踪服务一体化;创新职业农民培育模式,探索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推动理论培训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10]。(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营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环境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出台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扶持政策,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土地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农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为促使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具有更加肥沃的土壤,可在创业兴业、风险支持、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职业农民积极承担参与各类农业经营项目。通过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土地流转、产业扶持、社会保障、人才奖励激励等政策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不断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吸引和留住农民回乡创业发展[11]。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城镇社保政策,解决新型职业农民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力度,鼓励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各类服务、帮助和资助。(三)加强跟踪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各类培训机构应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跟踪指导服务,建立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涉农院校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服务指导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全面阐释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使人们对其有清晰的认识,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强对农民在新时代发展下内涵和要求的理解,强化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内在动力,引导优质城镇资源流向农村和农业,促使职业农民载体朝着多元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政府出台各种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各类农业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服务家乡、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投身到农业生产经营建设中,充分利用自己的农业科技知识建设美丽农村,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四)多措并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成效性政府相关部门应提高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视,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成为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项目、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引导社会各类力量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各类农业教育资源和培训资源,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育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的培育课程内容体系,探索菜单式学习、顶岗实训、线上线下、创业孵化等多种培育方式,克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瓶颈限制,为农民搭建终身教育的服务平台。培训内容可以综合素质、生产技能提升以及经营管理知识等作为核心课程和内容。综合素质方面的课程,可将重点内容放在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等方面;生产技能方面的课程,重点在于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以及对农业农产品新品种、新成果、新设备的了解学习等,信息化、标准化、市场化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的课程也应有所设置;经营管理方面,可围绕创新创业、管理、担保融资、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课程设置。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方便农民学习和观摩,使其具有亲身参与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的合适场所,提高农民主动参与度以及培训的时效性和吸引力,不断完善农民知识技能结构。同时,还要规范认定管理,明确认定条件和标准,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规范培育管理,积极探索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考评监督体系和激励机制,切实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搭配好高、中、低三个层次农业职业教育的比重,不断提高农民对培育工作的参与度和培育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性。总之,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对新型职业培育的力度不断加大,河南省应针对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素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营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环境,加强跟踪服务,提高农民参与培育的积极性,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成效性,推动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参 考 文 献][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12-02-02(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1).[3]刘泽华.战国时期的“士”[J].历史研究,1987(4):42-55.[4]颜之推.颜氏家训[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78-79.[5]艾君.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EB/OL].(2007-09-28)[2019-04-20].[6]翟炎杰.我国职业农民培养的现实困境和路径选择[J].高等农业教育,2015(8):119-121.[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78号)[EB/OL].(2016-11-04)[2019-04-21].[8]许文彩.南阳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问题与对策[J].农民科技培训,2017(7):26-28.[9]高鸣,曾福生.以色列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性分析[J].世界农业,2012(8):90-93.[10]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EB/OL].(2017-01-20)[2019-04-24].[11]杜强.充分激发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作用[N].福建日报,2019-02-18(10).


文章来源:《河南图书馆学刊》 网址: http://www.hntsgxk.cn/qikandaodu/2021/0205/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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